一、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儿童安全教育活动中心工程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儿童安全教育活动中心外墙真石漆工程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儿童安全教育活动中心外墙真石漆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美食休闲街以东、新都路以北、崇山路以西、新城公园以南。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0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含儿童安全教育活动中心外墙真石漆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具有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行业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6年7月-2016年12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在该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2017年1月份出具)。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精神执行。
8、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市科技支行;账号:10411301040006897)。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招标人帐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