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镇雄县观澜湖小区一期项目已经镇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2016-4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4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6-177号);经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办理《云南省镇雄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编码:16530627K700018。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昭通市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分公司。该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镇雄县观澜湖小区一期5-8#l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2)建设单位:昭通市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分公司
(3)建设地点:镇雄县南部新区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
(5)计划总投资:7000万元
(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不含钢筋、混凝土)
(7)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图纸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8)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9)招标范围:镇雄县观澜湖小区一期建设工程内容:5#、6#、7#、8#楼(商品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电梯、消防、内外墙乳胶漆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下同)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且承担过至少一个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具有八年以上的施工管理经验,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一级建造师,根据云政发﹝2015﹞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须将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交项目业主保管,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4.相关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17年1月1日09:00至2017年1月7日17:00时止,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领取地点:镇雄县乌峰镇气象路136号,镇雄县雄师建工有限公司办公室。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若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省外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上述资料扫描彩色打印件一套及资质证书副本扫描彩色打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5日14:30至15:00时止;地点:镇雄县雄师建工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可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开标,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企业人员,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可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场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交纳
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如下:
账户:昭通市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分公司
开户行: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2100012854405012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佰万元起
备注:(1)各投标人各投标人严格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导致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收银行保函。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昭通市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分公司
地址:镇雄县乌峰镇
邮编:657200
联系人:李彦电话:13578082769/0870-3125295
传真:0870-312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