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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防水材料-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10/14
项目名称: 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防水材料-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重新招标)
工程地点: 青岛市
资金来源: 财政、融资 出资比例: /
招标工程类型: 设备材料采购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3999102万元 工程造价: 159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59.97公里
计划文号: 青发改投资审[2015]118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3702020610931082014stF030996 绿色通道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00201603159901
建设单位: 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迟延伟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5862528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迟延伟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8625281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苏石磊、张文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68625、8572215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02061093108201402F030177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主要经长江路、滨海大道、费县路、胶州路、人民路、四流南路、兴华路、重庆路、凤岗路、中城路等,全长约59.97km

    2.招标内容:

    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防水材料-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供货,具体内容如下: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暂估数量20000㎡。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所投防水材料的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上三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投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五、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七、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上三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

    2.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国内地铁工程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供货业绩(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单项合同供货金额80万元及以上)。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九、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

    传真:0532-85916654

    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

    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

    4.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

    6.盲样检测

    6.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须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按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样品技术需求书”要求提交可委托全项检测的平行样品三份,样品递交地点为李沧区兴华路与重庆路交汇处,中铁四局1号线项目部,未提交样品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样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样品检测费用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2样品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检测费用等详见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样品技术需求书”。

    6.3样品密封包装要求:

    6.3.1液料外包装采用无任何标志的金属桶包装(每个金属桶包装一份液料样品);0.5㎡涂膜外包装采用无任何标志的密封袋或密封纸包装;10个砂浆块须按干燥基面和潮湿基面分别密封包装(干燥基面的5个砂浆块既可密封在一起也可分别单独密封,潮湿基面砂浆块密封要求如上)。每部分样品外包装须用标签单独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样品名称及规格,其中砂浆块密封外包装标签还须注明“干燥基面”或“潮湿基面”,外包装标签应便于撕除。潜在投标人提交样品的同时须提供液料与固化剂配比说明,配比说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用密封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样品。)

    6.3.2投标样品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单位的名称、标识、相关符号或标记。违背以上规定者,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样品。

    6.3.3由以上原因导致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样品的,视为投标样品不合格,其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中已提交样品,并且样品检测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可不再重新提交已检测合格的样品,原样品检测结果仍然有效,但第一次招标中检测不合格的样品须重新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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