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16〕516号
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企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的要求,加快构建适应工业和通信业“十三五”发展需求的技术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工业和通信业“十三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体系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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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以适应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需要为主线,围绕产业生态链部署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体系综合推进重点标准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不断完善优化工业和通信业标准体系,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服务工业和通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推动标准体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的协同配合,强化政府标准的法规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突出市场标准的自主性、创新性和竞争性。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标准在技术创新路径选择、创新成果转化、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二)需求牵引、统筹布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产业发展重点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做好标准体系的统筹布局和前瞻规划,加强标准与产业发展的结合、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结合、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结合,科学确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满足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的需求,为培育形成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融合发展、开放共享。主动适应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技术深度融合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产业生态系统各环节、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推动标准的国际化发展,注重国际标准的转化程度和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推动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着力构建和完善“融合开放、协调配套,科学先进、结构合理”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编制范围
化工、石化、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稀土、黄金、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轻工、纺织、包装、民用航天、民用核、兵工民品(民爆)、电子(信息化和软件服务)和通信等19个行业,以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节能与综合利用、无线电等4个综合性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
四、主要内容
按行业(含4个综合性领域,以下所称行业均包括综合性领域)编制《体系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业发展概述。本行业的基本构成和运行情况、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以及“十三五”发展目标。
(二)标准体系现状和体系框架
1.标准体系现状。包括国内标准现状和标准国际化现状两部分。国内标准现状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中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国际化现状包括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我国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职务的情况,以及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我国标准翻译为外文版的情况等。
2.标准体系框架。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进行有机组合,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满足政府标准管理的要求。层次深度原则上不少于3层,如从行业细分到若干个子领域,再从子领域细分到专业。
(三)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需要,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四)标准体系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围绕“十三五”产业发展重点和行业管理需求,明确“十三五”期间标准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标准制修订的重点领域、以及拟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区分重点项目、基础公益类项目和一般项目)。发展目标应科学合理,具有可量化、可执行、可考核的特性。
五、职责分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负责《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验收,建立工业和通信业“十三五”标准制修订项目库;相关司局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行业《体系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各行业协会(联合会)、企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在相关司局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编制本行业的《体系建设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体系建设方案》是指导工业和通信业“十三五”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涉及行业领域多、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工作。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认真把好质量关和进度关。各行业协会(联合会)、公司、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标准化归口单位要厘清现状、找准重点,扎实做好本行业《体系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标准方面的相关数据截止到2016年9月底)。
(二)在《体系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标准体系与产业发展重点的结合,注重标准体系与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等工作的衔接,注重听取产业链各环节、产学研用各方的意见,做好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确保《体系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满足《中国制造2025》等产业发展重大战略的实施需要。
(三)各行业的《体系建设方案》(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3)请于2017年3月底前按要求送部机关主管司局审查。审查合格后,请各司局于2017年4月底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送部科技司。部科技司将组织专家按行业进行验收。
(四)部科技司要切实做好《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甘小斌,010-6820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