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的企业“光说不做”,不能按期整改并达标

有“史上最严”之称的新环保法实施已将近一年,记者日前在山西、安徽、天津等地调研发现,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用按日计罚等新手段硬措施查处了一批污染企业,但也有环保部门觉得受到的“夹板气”更多了,在公众高要求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硬任务之间的空间更促狭。与此同时,关乎新环保法“落地”的信息公开,仍有地方无法及时做到甚至有企业故意数据造假等问题,有待引起关注重视。

    新环保法实施近一年“上边禁令、下边排污”仍不鲜见

    记者了解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11个多月以来,污染问题上“上边禁令、下边排污”的做法,并不鲜见。公益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虽然新环保法在正式实施前有8个多月让企业适应,但不得不承认,企业在实施后大半年里仍然有大量超标排污,新环保法还处在过渡期中。”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是一家致力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公益组织,该组织开发的“蔚蓝地图(原名污染地图)”和“上市公司排污榜”被视为手机时代最令污染企业的忌惮的曝光台。“从蔚蓝地图和上市公司排污榜的数据来看,新环保法的‘牙齿’并没有预想的那样锋利。”马军说。

    蔚蓝地图上共有全国9000多个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源,涵盖全国除西藏、港、澳、台外的所有省份,数据来源于各省环保部门出布的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目前全国每天大约有三四百家企业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阮清鸳说,截至目前约有四百家企业对污染做出公开说明,但是将近一半的企业“光说不做”,不能按期整改并达标。

    2015年公益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推出“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是我国第一个为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环境责任风险的工具。已公布的41期中,有100多家企业因超标排放上榜,一些上市公司连续一两个月超标排污,“说明新环保法的种种处罚还没打痛污染企业。”阮清鸳说。

    据悉,通裕重工因关联方山东禹城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曾连续7次上榜。但不久之后在深交所的互动易平台上,有投资者向通裕重工询问新园热电超标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有何相关举措时,该公司以沉默应对。

    新环保法的“钢牙利齿”“咬”还是“不咬”?

    在2015年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要让环保法长出“钢牙利爪”。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费改税等工作推进迅速。我国逐步走向环境法治轨道,用法律手段处理环境问题日渐成为常态。

    同时,政府单一治理走向多元共治、行政治理向更多依靠市场转变,比如排污权交易、脱硫脱硝电价等具体工作得到推进。从投融资的角度来看,政府对水、大气、土壤等的投入毕竟是有限的,但依靠市场手段可以撬动庞大的市场资本来为环境治理做出贡献。

    新环保法的落实贯彻,在一些地方效果正在显现。10月下旬,环保部公布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400多件,罚款数额达3亿多元。前7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查封、扣押共2065件,实施限产、停产共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共863件。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因新环保法形势所逼,自身地位反而窘迫起来。“很多人都说执法手段更多更强了,其实,我们感觉到是环保部门所处的夹缝更窄了,”中部省份的一名地方环保局人员无奈地说,很多人以为有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环保执法新手段,环保部门更硬气了,办法更多能力更强了,其实,环保部门所处的夹缝更小了。因为公众期待因环保法明显提升了,地方领导观念并没改变。两个方面的压力,让环保部门感觉日子更难过了,生怕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领导不高兴的事,“有时候该不该亮出‘牙齿’还真不好说”。

    新环保法全面落地仍有多道软肋待破题

    为促进新环保法亮出来的“牙齿”对污染“咬”得更狠、更准,环保专家建议,首先要大力促进环境信息公开,让舆论为环保执法者“坚强后盾”。据悉,目前有些地方的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还未实行公开,甚至一些企业对数据造假。一些环保专家表示,新环保法赋予公民环境监督的权利,群众和环保组织也有很高的积极性,但困于信息公开不及时,舆论监督成为画饼。而一旦群众可以及时获得准确的环保信息,便可形成“烟囱冒烟、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能有效震慑各类污染排放。特别是,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第三方参与机制,利用公众的力量盯准每一个污染源,迫使企业遵守环境法规,改善环境质量。

    更重要的是,切实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环保人士认为,这是对环保工作推动最大的一项措施。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李建宏说,与以前的区域限批、约谈等环保措施相比,往往不能约束到人,但考核不同,随着考核比重地加大,环保对地方官的“乌纱帽”影响越来越大。

    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李玮说,以前,环保法曾被戏称为“事故法”,只有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后才会走法律渠道,其他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听命当地领导,而他们容易为了GDP而纵容污染,出现重大污染事故后,便用基层执法人员作为追责对象,导致“领导生病,属下吃药”的现象屡现报端。

    “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更多向生态环境倾斜,遏制当地领导的经济冲动。”全国人大代表、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所所长赵立欣说,“社会上有句话,污染是大家的,GDP是我个人的。只有考核的指挥棒更多地指向生态环境,才能让地方政府敢于承担环保责任,向污染亮出环保法的‘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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