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 | 1月1日~1月3日 | 1月4日(周日)上班 | 共3天 |
春节 | 2月18日(除夕)~2月24日 | 2月15日(周日)、2月28日(周六)上班 | 共7天 |
清明节 | 4月4日~4月6日 | 4月6日(周一)补休、含周末公休 | 共3天 |
劳动节 | 5月1日~5月3日 | 与5月2日(周六)、5月3日(周日)连休 | 共3天 |
端午节 | 6月20日~6月22日 | 6月22日(周一)补休、含周末公休 | 共3天 |
中秋节 | 9月26日~9月27日 | 含周末公休 | 共2天 |
国庆节 | 10月1日~10月7日 | 10月10日(周六)上班 | 共7天 |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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